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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政策不應著眼於短期刺激

  近期一些地方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松綁傳聞引發市場高度關註。房地產調控政策進行深層次改革無法避免,但政策絕不應著眼於短期刺激,而應減少直接行政幹預,通過建立符合經濟規律的長效機制,遏制需求和價格的上漲動力,采取措施加大房地產市場供給。

  首先,應明確樓市調控政策轉為市場化導向,不再實施限購令、限貸令、房貸首付比例調整等非市場化手段。

  在過去10年中,房貸首付比例、土地出讓金首次繳納比例、住房營業稅免征期限、住房貸款利率等隨住房價格漲跌而不斷變化,有關部門對房地產調控的有形之手,助長我國樓市隻漲不跌的單邊預期。

  未來有關部門應明確土地政策、房貸政策、房地產稅收政策等不會隨房價漲跌而調整,讓市場形成有關部門不會因房地產市場價格調整而再次采取行政性手段救市、托市的政策預期,要果斷放開住房貸款利率管制,以及保持保障性住房開發力度。

  其次,應進一步鼓勵自住型住房消費,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一方面,繼續對投資投機性購房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設信貸支持,從嚴控制高檔商品房、豪華別墅、商業營業用房信貸投放。

  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繼續加大房地產市場供應。去年底召開的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提出,鼓勵地方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創新住房供應模式,探 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共有產權住房既有助於降低中低收入者購房成本,也有助於遏制投機購房套利行為。探索共有產權住房模式,將根據定價標準及個人出資數 額,確定個人和政府持有住房產權的相應比例。

  第三,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房地產稅與取消限購令同步推進。住房限購令與放松管制取向的改革是背道而馳的,推出伊始就被投資者預期為短期政策。從目前實踐觀察,限購令效果不盡如人意。

  征收房地產稅,可有效化解在土地財政體制下地方政府試圖通過調整土地供應推高地價和房價的沖動。在拓展地方政府稅收來源同時,可將資金投入到與公眾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中來。

  再次,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出集體土地流轉制度,根據住房需求情況而不是土地價格情況分批次集中土地,打破土地市場上的地方政府壟斷。在土地財政 體制下,地方政府有很強的意願推高土地價格。因此,應盡快推出集體土地流轉制度,擴大土地供應量,建立土地二級市場流轉制度,打破土地市場上地方政府壟斷 土地供應的格局,讓市場力量在土地市場上發揮主導作用。

  最後,中央政府應制定並適時出臺鼓勵房地產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但必須明確,房地產市場化調控應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從短期看,針對不同地區的市場現狀,需采取差別化思路,一線城市限購仍需堅持。

  從目前傳出的一些地方的政策措施看,大幅放松限購、限貸,引導投資需求轉向房地產市場,此次政策調控力度之大遠超預期。如對其他地區形成示范效 應,將進一步對房地產市場形成新一輪政策刺激。所以,中央政府應防止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出現量縮價滯情況下,將落實房地產調控的市場化機制變為地方版刺 激樓市的短期工具。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4-15/14374067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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